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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俗文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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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陵水黎族自治县位于海南岛东南部,东濒南海,南与三亚市毗邻,西与保亭县交界,北与万宁市、琼中县接壤,是个以黎族、汉族、苗族人口居多的“大杂居,少聚居”的市县。

  《琼州府志》对陵水人民的评价(记载)是“民性朴直”。陵水人民不论是黎族、汉族、苗族或其他民族,向来襟怀坦白,真诚团结,不存嫉妒之心,且非常热情好客,在相互往来中,总是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,给客人以最好和热情的接待。

  婚丧传统习俗按部就班,民族禁忌世代流传

  陵水黎族的婚姻,就某种意义上说,比其他民族尤具进步性。首先,黎族的情侣,是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,他们通过对唱山歌,串“布隆闺”,俗称“顾隆闺”(海南话叫“放寮”,即到闺女独居的小草房旁唱山歌求爱)培养感情,选意中人。

  当男女双方情投意合之后,才分别告诉父母,由男方托媒上门求婚。“布隆闺”是父母为女儿安排的,而女婿却是女儿自己挑选的。苗族的婚姻习惯,长期形成一夫一妻制,同血缘不能通婚。男女青年的婚事,由父母包办,但必须征得女儿的同意。

  因受封建迷信的影响,订婚前必须先问卜合命,看双方的命是否相克,如男女命克,婚姻就告吹。如八字相合,男方便可送聘礼,择日结婚,结婚的第一天,新娘子在新郎家与伴娘住一夜,第二天新郎新娘一同回到岳家拜见岳父母。

  在岳家住一、二天后才回夫家定居,开始过苗族的婚姻生活。如男方家境困难,送不起聘金,女婿要在岳家做工三、五年抵顶(聘金视为父母养育女儿和抚养年幼弟妹的费用,可用劳力顶替)。

  苗族盛行入赘婚,有的因家中无儿子而招女婿接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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