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陵水黎族自治县历史悠久,早在新石器时期,已有先民繁衍生息。唐扈三代为南交之地,秦为象郡外缴,汉为詹耳郡地。公元前110年(西汉武帝元封元年),汉军平定越地在海南岛上置珠崖、詹耳两郡,领十六县,陵水属珠崖郡山南县。公元前46年(汉元帝初元三年),改珠崖郡为蛛卢县,属合蒲郡。622年(唐武德五年),置崖、詹、振三州,陵水县属振州。662年(龙塑二年),置万安州,陵水改属万安州,五带因之。1073年(北宋熙宁六年)改万安州为万安军,领万安、陵水等四县。1136年(宋高宗绍兴六年),废万安军,陵水县改属琼州。1143年(绍兴十三年),复设万安军,陵水县还属万安军。元因之。1370年(明洪武三年),升琼州为府,陵水县属琼崖妥蜻处,1913年(民国二年),陵水县属琼州镇守府。从1921年(民国十年)始,陵水县先后归属琼崖善后处、琼崖妥蜻委员公署,广东省第九行政督察委员公署,海南特别行政区。1927年至1931年间,陵水县苏维埃政府成立,建置四年。1945-1946年成立陵保县抗日民主政府,建置2年。1948-1950年4月,成立陵水县民主政府,建置二年。1950年4月28日,陵水县解放。1951年8月14日成立陵水县人民政府,隶属海南行政区。1954年1月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。1958年12月,陵水、崖县、保亭三县合并为榆林县,次年2月改称崖县,隶属海南行政区公署。1961年6月1日,陵水从崖县分出,恢复陵水县建制。1962年,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恢复,陵水县隶属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。
1987年12月,陵水县改称陵水黎族自治县。此期间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撤消,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广东省海南行政区。1988年4月,海南建省,陵水黎族自治县隶属海南省。